首页 > 资讯 > 海略观点 > 配额最少30% 新能源公务车采购方案出炉

  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方案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还会逐年提高。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方案指出,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而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此次方案的主旨是扩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公务车采购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除了前面我们提到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的更新总量提出要求之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除了限定公务车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之外,还会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此外,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适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则,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并鼓励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升级改造传统加油(气)站、新建充电设施、改造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另外有专家分析表示,国家正在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连续打出扶持“组合拳”,这是继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之后,行业再迎重大利好,按照公务车每年1000亿元的采购计划计算,如果政策能切实落实《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意味着自主品牌车企会通过新能源车迎来超过300亿元的市场份额。另外目前可以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均为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也就是说,将给自主车企的经营带来较为稳定的业绩提升。(编译/汽车之家 兴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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